查看: 2248|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BUG反馈] 传信烟火头目莫名消失

[复制链接]

8196

帖子

6608

威望

34

铜钱

LV.11

剑三铁杆FANS团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13248

为爱痴狂(活动勋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2-2 16:44: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开了2个传信烟火,打第一个头目的时候正常,打完之后过15分钟开第二个烟火,打了1分钟左右头目消失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万

帖子

1万

威望

0

铜钱

LV.MAX

6月8日之后已不再担任金山论坛管理员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积分
85079

粉红布丁萌狐出世「萌」动四方草莓甜心小鸡哔哔圣道斑竹红楼版主勋章剑网一版主勋章月影版主勋章剑世版主勋章剑二/剑贰外传版主勋章春秋斑竹专用勋章封神版主勋章炮炮得瑟狐狸三国版主勋章末日屠龙版主勋章(纪念版)

沙发
发表于 2017-2-6 10:15:2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求看我的置顶帖说明!
6月8日之后已不再担任金山论坛管理员,论坛事务请联系新任管理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196

帖子

6608

威望

34

铜钱

LV.11

剑三铁杆FANS团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13248

为爱痴狂(活动勋章)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7-2-6 18:52:23 | 只看该作者
MISS迷失MISS 发表于 2017-2-6 10:15
楼主求看我的置顶帖说明!

区服:西江月
问题描述
    在阳中洞二层,当时身上携带有2个传信烟火,第一个传信烟火正常打完,开第二个传信烟火时提示两次开启需要间隔15分钟,然后原地等待超过15分钟后,点开第二个传信烟火,当时只有道士对头目使用八卦剑气技能,打头目大概1分钟左右(头目大概还有五分之四的血量),头目消失,未得到任何奖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万

帖子

1万

威望

0

铜钱

LV.MAX

6月8日之后已不再担任金山论坛管理员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积分
85079

粉红布丁萌狐出世「萌」动四方草莓甜心小鸡哔哔圣道斑竹红楼版主勋章剑网一版主勋章月影版主勋章剑世版主勋章剑二/剑贰外传版主勋章春秋斑竹专用勋章封神版主勋章炮炮得瑟狐狸三国版主勋章末日屠龙版主勋章(纪念版)

地板
发表于 2017-2-7 10:39:30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大力配合!!!
6月8日之后已不再担任金山论坛管理员,论坛事务请联系新任管理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万

帖子

1万

威望

0

铜钱

LV.MAX

6月8日之后已不再担任金山论坛管理员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积分
85079

粉红布丁萌狐出世「萌」动四方草莓甜心小鸡哔哔圣道斑竹红楼版主勋章剑网一版主勋章月影版主勋章剑世版主勋章剑二/剑贰外传版主勋章春秋斑竹专用勋章封神版主勋章炮炮得瑟狐狸三国版主勋章末日屠龙版主勋章(纪念版)

5#
发表于 2017-2-7 16:56:3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大人,这个问题经过报予研发后,研发同事们的希望楼主可以把这个情况通过游戏客服上报一下。
提供当时的时间、账号区服角色,还有就是您在3楼的描述,让我们看下是不是程序有什么有问题的地方~
6月8日之后已不再担任金山论坛管理员,论坛事务请联系新任管理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万

帖子

1万

威望

0

铜钱

LV.MAX

6月8日之后已不再担任金山论坛管理员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积分
85079

粉红布丁萌狐出世「萌」动四方草莓甜心小鸡哔哔圣道斑竹红楼版主勋章剑网一版主勋章月影版主勋章剑世版主勋章剑二/剑贰外传版主勋章春秋斑竹专用勋章封神版主勋章炮炮得瑟狐狸三国版主勋章末日屠龙版主勋章(纪念版)

6#
发表于 2017-2-7 16:56:5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
6月8日之后已不再担任金山论坛管理员,论坛事务请联系新任管理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196

帖子

6608

威望

34

铜钱

LV.11

剑三铁杆FANS团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13248

为爱痴狂(活动勋章)

7#
 楼主| 发表于 2017-2-10 13:20:12 | 只看该作者

已上报,论坛对玩家反映问题的态度大有改观,继续努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剑网2新传

Powered by Discuz! X3.1

Copyright © 2014 Kingsoft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金山软件 版权所有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论坛导航